2008-2-16 21:26:49 阅读126 评论0 162008/02 Feb16
黄璞琳
一、法律条文修改后,适用新法与旧法错误。一是对新法生效后发生的行为,错用了已失效的旧法。如《商标法实施细则》已于2002年9月15日被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取代,却仍用《商标法实施细则》查处该天之后发生的相关违法行为。二是对新法生效前发生的行为,新法生效后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法条错误。根据法律一般无溯及力和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原则,在法条修改或废止后,对法条修改前发生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,在执法程序上应适用新法,但在实体处理上,则应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确定所适用的法条:①对某一行为发生时的旧法与执法机关查处时的
2008-2-16 21:01:38 阅读226 评论0 162008/02 Feb16
自《中国工商报》2005年10月13日刊登了《法规竞合时如何准确定性》后,对无证照印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行为,有“一违法行为说”和“数违法行为说”,有“法条竞合”、“想象竞合”、“牵连违法”之争,还有“依特别法处理”、“从一重断处”、“数错并罚”之争。就此案,笔者也想谈谈自己的看法。
一、本案构成“无照经营”与“商标侵权”的想象竞合。
2008-2-16 20:44:15 阅读134 评论0 162008/02 Feb16
一、要准确把握法条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。
& nbsp1、《产品质量法》调整的产品,是指经过加工、制作,用于销售的产品。⑴初级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,不适用《产品质量法》,而应适用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(该法2006年11月1日生效,初级农产品,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、动物、微生物及其产品。)⑵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,由《建筑法》调整;建设工程
2008-2-16 9:34:05 阅读216 评论1 162008/02 Feb16
在苏州工商系统依法行政专题讲座上的辅导报告
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 王学政
(根据录音整理,未经当事人核对)
各位下午好,很高兴,也很荣幸再次来到苏州工商局对这次28号令的有关学习跟大家做一个汇报,也可以说是讲座,今天下午内容主要有三 项,主要是28号令做一个专讲,其次,对大家所关心的,10月1号实施的《物权法》涉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部分,给大家一些信息,下一步国家是怎么 安排的,要做什么样的工作,给大家一些信息。第三个,按照我们这次培训班的要求,跟大家回答一些问题,苏州工商局从昨天到今天也做了认真的准备工作,提 供了六七个问题的,给大家做一个答疑。
2008-2-16 9:27:45 阅读70 评论0 162008/02 Feb16